海南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办法》规定,凡具有海南本省行政区域内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年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2个月,未领取职工或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海南省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灵活365bet体育在线平台_365足球体育app下载_000-365 bet或未365bet体育在线平台_365足球体育app下载_000-365 bet港澳台居民,或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可以在居住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其他资金构成。《办法》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下限为200元,缴费标准的上限为上年度海南省灵活365bet体育在线平台_365足球体育app下载_000-365 bet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年缴费额。参保人员可在缴费标准的上限和下限范围内,自愿选择100元的整数倍金额进行缴费。参保人员每年可根据本人实际多次缴费,当年缴费额为各次实际缴费总额。
《办法》规定,2013年4月3日前已领取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单列管理,待遇合并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施行之前,已参加老农保,且年满60周岁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单列管理,待遇合并发放;已参加老农保但未达到60周岁且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应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办法》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在60周岁前户口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或60周岁后户口迁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