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息:本月起,宜兴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2020元/月调整为2280元/月。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8月1日起,宜兴执行省最低工资一类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2020元/月调整为2280元/月,每月增加2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8.5元/小时调整为22元/小时,每小时增加3.5元。需要注意的是,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均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宜兴最低工资标准。另外,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不得低于宜兴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执行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可向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宜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