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7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 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务)厅(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的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为统一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业务经办流程,确保转移接续衔接顺畅,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深汕合作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税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查找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和经办管理存在的问题,指导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和风险防控,增强经办管理实效,维护...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自2016年7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加15元,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00元。此次提高标准不冲抵各县(市、区)现行发放标准,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基础养老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精神,落实部党组对养老保险工作的具体要求,深入学习研讨养老保险领域最新政策,系统解读...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户籍转移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请示》(粤人社函〔2016〕102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对城乡居民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