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津政发〔2014〕1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确保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养老保险基金筹集 ...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妥善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做好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超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男60周岁(含)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市政府《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津政发〔2014〕19号),落实养老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保持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制度的平稳衔接,鼓励广大...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4〕114号)要求,经协商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同意,现对《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发〔2013〕35号)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解决进城落户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要求,推进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基本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保证进城落户农民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社会保障权利,鼓励...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要求,在认真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 办法(暂行)》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4〕28号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工龄认定工作,涉及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和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近来,发现有的地方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违规或越权办理视同缴费年限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的重要措施,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社会保障领域重点改革任务的实际行动,也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在总结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